各街道办,各股份合作公司: 根据《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深宝规〔2020〕2号)和《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深宝规〔2020〕1号)文件要求,为切实做好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引导工作,将具体奖补措施落到实处,便于股份合作公司申请专项资金,我局在征求各有关单位和股份合作公司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引》。现予以印发,请做好有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。附件:《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引》原文链接:http://www.baoan.gov.cn/jzb/zwgk/jzgg/202003/t20200327_1908011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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